前段时间,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省政府提交的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会上,不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本报节选其中部分发言。
谈月明:对已建好的污水处理厂要进行“回头看”,对少数布局不合理的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合并、调整等方式,防止闲置和浪费。同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还要加大,重点解决扩容、技改等问题,全面提升出水标准。接下来,政府还要继续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助推“五水共治”取得更好成效。
楼志浪:要重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来源问题。一些基层地方反映,现在对污水处理收费比较难,加上不少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本身就负债,单靠基层政府投入资金来维护、运行,财政负担重、压力大,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完善面向污水排放单位、个人正常的收费机制,以保证经费来源。
赵玲:当前,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还有一些不足。实际上反映了在这项工作的落实中,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工作的衔接、部门之间的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合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今后污水处理厂的整改或新建都要围绕两个目的:一是实现最佳效益,包括经济效益,要讲投入产出,不能不计成本,要明确建厂的目的是什么,不是单纯为完成任务,而是要在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保障可持续运行,明确政府与运营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政府要加强投入、监督与服务,解决好收费保障问题,使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