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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近期出台《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和《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58类建设项目将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如果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环保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或是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就必须到市环保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果建设项目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那么除国家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负责审批。此外,跨区县(自治县)的水库、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输油输气管网、输变电、公路、铁路、桥梁、内河航运等项目环评文件,可由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若出现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可报市环保局审批。
为更好地适应环评改革工作的新要求,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在《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和《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中规定:水利行业中的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农田灌溉等建设项目;农林牧渔行业中的农户沼气池、农户畜禽养殖(不含养殖场)等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行业中的道路改造工程、排水箱涵整治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中的市政设施修缮、城市绿化、车位2000个以下的停车场等建设项目;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利用现有房屋,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中的商店、洗车场(属微型企业范围)及公厕、彩票销售等建设项目;生态环保行业中的地灾(危岩)整治等建设项目等58类建设项目,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单位若有需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为其出具《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
重庆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并不等于免除环保责任和义务,这些建设项目的施工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主动采取措施对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并满足达标排放,而且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还要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